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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学院加大力度 推动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添加时间:2008-04-30 11:52:47 来源:厦门人才网 点击数:440 >> 我要发表评论
   福建中医学院认真学习、贯彻我省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省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路,抓住就业工作重点,在党委常委会上专题研究并决定出台鼓励该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实施办法,以加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力度。会后,学校印发《福建中医学院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办法》(闽中〔2008〕86号),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享受优惠政策对象为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福建省选聘生等毕业生。

    (二)学校将授予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福建中医学院服务基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对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每年给予配套安置费1000元。

    (四)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学校按服务年限,每人每年给予奖励金300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除按规定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每年偿还2000元外,学校每年给予配套代偿,代偿金额每年不超过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学校配套的奖励金原则上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签订协议,学生中途中断服务的,需归还学校发放的奖励金及代偿费。

    (五)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凡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确保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获评奖学金。

    (六)凡工作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的,其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录取线,享有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已考取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愿意先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允许保留学籍1至2年。

    (七)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福建中医学院及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选聘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福建中医学院及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八)学校将执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闽委办〔2006〕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应由学校提供的其它相关政策。

    福建中医学院将通过以上一系列综合措施,全面推动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来源:福建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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